土地及建筑物租赁合同
什么是土地及建筑物租赁合同
土地及建筑物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土地及其上的建筑物在一定期限内交由承租人占有和使用、承租人按约支付租金的合同。该合同不转移所有权,仅赋予占有和使用权。
法律依据
《民商法典》 第三编 第九章“租赁”
租期超过 三年 的,须依法登记方可对超过三年的期间发生效力
合同关键条款
当事人信息
土地与建筑物描述
租期、起止与续期
租金与支付方式
押金与返还
维修、维护与改建
解约与违约条款
权利与义务
出租人应交付可使用的标的
承租人应按约使用并维护
改建或转租须经同意
常见风险
长期租赁未登记
土地与建筑责任不清
维修条款模糊
期满权利未约定
安全建议
必要时书面并登记
附图纸/照片/清单
明确续期与返还
保存付款凭证
核心总结
土地及建筑物租赁仅赋予使用权,不产生所有权。
租期超过三年须依法登记。
常见问题 FAQ
Q1:需要登记吗?
A:超过三年的需登记。
Q2:可以改建吗?
A:须经出租人同意。
Q3:租期内可涨租吗?
A:除非合同约定。
Q4:期满后改建归谁?
A:依合同与法律。
Q5:未登记的后果?
A:超过三年的部分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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