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独家房产经纪协议(Exclusive)?优点、风险与签约前检查清单
通过独家经纪人(“Exclusive”房源委托)出售房屋或公寓的做法正越来越普遍,因为它能让销售流程更有结构、明确由一个负责人统筹推进,并减少同一房源在多个渠道重复发布导致的信息混乱。不过,这类合同通常比开放式委托(Open Listing)具有更强的约束性条款。若未仔细审阅细节,容易引发纠纷——尤其集中在佣金与合同终止/解除方面。
1)“独家经纪协议”的含义
在实际操作中,独家房源委托协议(Exclusive Listing Agreement)是指:房产所有人指定某一位经纪人/某一家中介在约定期限内享有独家推广与销售该房产的权利,同时房主同意在合同期限内不再委任其他经纪人/中介。
在泰国市场中,这类委托常被称为“封闭式委托(closed listing agreement)”,通常分为两种主要形式:
独家销售权(Exclusive Right to Sell,All parties)
独家代理(Exclusive Agency,Agent-only)
2)独家协议有哪些类型?关键差异在于“房主能否自行成交”
签约前最重要的是确认:你的合同属于哪一种独家形式,因为它会直接影响经纪人是否有权主张佣金。
2.1 “全渠道独家”(类似 Exclusive Right to Sell)
房主委任一位经纪人;且无论买方由谁找到(包括房主自己找到),只要交易在合同期限内发生,并符合合同所定义的成交条件,经纪人就有权获得佣金。
2.2 “仅经纪人独家”(类似 Exclusive Agency)
房主委任一位经纪人;但如果房主自行找到买方并完成成交,房主可能无需支付佣金——具体以合同条款是否明确写明为准。此类型常被描述为:“房主仍可自行找到买家而不必支付佣金。”
快速结论:签约前务必以书面方式确认:
“这是 Exclusive Right to Sell 还是 Exclusive Agency?”
“如果房主自己成交,是否仍需支付佣金?”
3)必须了解的法律原则(避免误解)
尽管独家委托是一种商业安排,但其基本框架通常仍与泰国《民商法典》关于经纪/居间(Brokerage)的原则一致,例如:
原则上,只有当买卖合同因经纪人的介绍/促成而成功成立时,经纪佣金才构成应付(也就是经纪人的工作促成合同成立)。
经纪人并不当然享有代表房主收款的默示授权(例如:订金/保证金),除非合同中以书面形式明确授予该权力;若无授权而收取款项,可能会依据相关法律原则产生返还等责任。
若经纪人存在不诚信行为或利益冲突,法律可能会对其权利作出限制。
备注: 实务中,部分独家合同会扩大“佣金触发条件”(例如:只要在独家期限内成交,不论买方由谁带来,经纪人均可收佣)。因此,务必逐条审阅合同中的具体条款。
4)独家协议的优点(为什么很多房主会选择)
4.1 责任明确,销售计划更系统化
由一个主负责经纪人统筹时,沟通、定价策略、营销执行与买方筛选通常比开放式委托更有系统。
4.2 减少重复发布与信息不一致
同一房源若由多位经纪人同时发布,照片、价格与细节可能在不同渠道出现差异,从而降低买方信任。独家结构能从机制上减少这类问题。
4.3 经纪人更愿意投入营销资源
独家的逻辑在于:经纪人对成功成交后获得回报更有确定性,因此更愿意投入专业拍摄、推广曝光与成交推进等工作。
5)主要风险与注意事项(签约前必读)
以下是一些常见“高风险点”。如果合同未写清楚,独家委托就可能变成风险来源:
5.1 即使房主自己找到买家,也可能要付佣金
在 Exclusive Right to Sell 下,核心概念通常是:
“只要在合同期限内成交,经纪人就能收取佣金——不论买方是谁找到的。”
因此房主必须先确认自己是否接受这一机制。
5.2 佣金何时视为“赚得/应付”:签约时还是过户时?
合同应明确何谓“成交成功”,例如:
买卖合同签署 / 订金支付时,或
在土地局完成产权过户(Land Office transfer)时
这两种触发点在交易失败、贷款未获批准等情况下,可能产生截然不同的结果。
5.3 合同到期后的“保护期”(Tail / Protection Period)
不少合同会规定:若经纪人曾介绍或带看过的买方,在合同结束后 X 天内回头购买,经纪人仍可能有权收取佣金。
建议明确写明:
保护期长度(X 天)
哪些买方属于“受保护买方”,以及需要哪些证明(例如带看记录、客户名单等)
5.4 订金/保证金的收款方式
合同应规定安全、可追踪的收款方式,例如:
直接转入房主账户
通过托管(Escrow)
开立抬头为房主的银行本票/支票(Cashier’s check)
因为经纪人并不当然拥有代收款项的权力,除非合同明确授权。
5.5 合同解除/终止与违约金
应确认:
是否可提前终止?
需提前多少天通知?
是否存在违约金或补偿费用?
5.6 广告与推广费用由谁承担
部分合同可能要求房主额外承担广告费,或允许经纪人从佣金中扣除营销费用。必须写清楚并在签约前达成一致。
6)签约前“12 点检查清单”(建议逐条核对)
合同类型:Exclusive Right to Sell 或 Exclusive Agency
合同期限 + 是否自动续约(如有)
挂牌价格 + 调价规则(谁批准、何时可调)
佣金比例 + 计算基数(成交价/评估价,是否扣除某些费用前后计算)
佣金触发点(签约/付订金 vs 土地局过户)
保护期(Tail/Protection period)+ “受保护买方”的定义
房主是否保留自行成交权(如允许,必须写明)
最低营销计划(专业拍摄、3D/视频、发布渠道、是否投放广告、回报频率)
是否允许与其他经纪合作(Co-brokerage)
订金/预约金支付方式 + 相关收款凭证(降低“钱由谁持有”的风险)
终止、违约与罚则条款
利益冲突披露/诚信义务(如双重代理必须披露并明确管理方式)
7)如何选择适合的独家结构(实务建议)
如果房主希望由同一团队全程负责,且不打算自行成交:可考虑 Exclusive Right to Sell,前提是房主能接受其佣金机制。
如果房主仍可能自行成交(例如已有潜在买方):可考虑 Exclusive Agency,并在合同中清楚列明任何“保留买方/豁免买方(reserved buyers / exempt buyers)”。
建议在合同或附件中明确可衡量的销售 KPI(例如内容产出数量、带看次数、报告频率),以便评估执行与绩效。
FAQ:独家经纪协议常见问题
1)独家委托与开放式委托有什么区别?
开放式委托可同时委任多位经纪人;独家委托则在合同期限内指定一位主负责经纪人。
2)在 Exclusive Right to Sell 下,若房主自行成交也要付佣金吗?
通常是需要的——只要交易在合同期限内发生,即可能需要支付佣金,不论买方由谁带来。
3)在 Exclusive Agency 下,房主能否自行成交而不付佣金?
通常可以,但必须由合同明确写明房主自行成交属于免佣情形。
4)为了公平,佣金应在何时视为“应付”?
合同应明确佣金是于签约/收订金时应付,还是于土地局完成过户时应付,以减少贷款失败或交易中止时的争议。
5)经纪人可以代房主收订金吗?
不当然可以。合同应明确收款方式,并以书面形式授予授权(如确有需要)。
6)为什么要设置保护期(Tail/Protection period)?
用于保护经纪人:若其在合同期内介绍的买方,在合同结束后短期内回头购买,经纪人仍可主张权利;应明确期限与证明方式。
7)如果经纪执行不佳,房主可以终止合同吗?
取决于合同条款。建议提前约定终止条件、通知期限与相关后果。
参考来源(原稿所列)
RE/MAX Thailand(独家委托的定义与结构)
DDproperty(封闭式委托类型:全渠道 vs 仅经纪人)
Livinginsider(独家委托与佣金影响)
Siam Legal / Thailand Law Library(泰国《民商法典》经纪原则)
Bowery & Royce / Bangkok Property(经纪法律概念与授权注意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