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籍人士在配偶为外国人的情况下取得土地
根据泰国法律,外国人不得拥有土地所有权。但在实际情况中,许多泰国籍人士与外国人结婚,并有必要以本人名义购买、受让或受赠土地。因此,泰国法律制定了明确的操作指引,以防止规避法律,并保障泰国籍人士依法持有土地的权利。
重要法律原则
泰国籍人士无论其与外国配偶的婚姻是合法登记还是未登记,
均可在本人名下取得土地,且不受土地面积限制,
前提是能够证明购地资金属于泰国籍人士的“个人财产 / 独立财产”,并且不会使外国配偶取得任何土地共有权。
1)受赠土地的情形
如泰国籍人士与外国配偶:
在合法婚姻期间受赠土地,或
在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期间受赠土地,
经官方调查确认:
该土地属于泰国籍人士的个人财产(合法婚姻情形),或
该土地属于泰国籍人士的独立财产(未登记婚姻情形),
且外国配偶不享有任何土地共有权,
主管机关可依法办理土地权利及法律行为的登记。
2)购买土地的情形
2.1 外国配偶居住在泰国境内
(1)合法登记的外国配偶
泰国籍人士与外国配偶须共同向主管官员书面确认:
购地资金为_泰国籍人士单独的个人财产_,并非夫妻共同财产。
(2)未合法登记的外国配偶
双方须共同确认:
所有购地资金均为_泰国籍人士的独立财产_,并非共同取得的财产。
2.2 外国配偶居住在国外
外国配偶须前往:
大使馆,
领事馆,或
公证机构(Notary Public),
在书面声明中确认:
购地资金为泰国籍人士的个人/独立财产,
资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外国配偶对该土地不享有任何共有权。
随后,由购地的泰国籍配偶将声明原件提交土地局办理权利登记。
重要例外
如泰国籍人士能够清楚证明:
购地资金属于其个人或独立财产,
主管官员可依法办理登记,
无需外国配偶另行作出声明。
3)离婚 / 分居 / 外国人之泰国籍未成年子女的情形
曾与外国配偶结婚但已合法离婚或分居的泰国籍人士,或
具有泰国国籍的外国人未成年子女,
经调查未发现规避法律的行为,
主管官员可依法办理土地权利及法律行为登记。
法律注意事项
任何涉及土地的买卖、转让或交易行为,
如其目的在于规避 《土地法》第86条 的禁止性规定,
将被视为具有违法目的的法律行为,
并依据 《民商法典》第150条 认定为无效。
核心总结
与外国配偶结婚的泰国籍女性,可以依法在泰国持有土地,
前提是能够证明购地资金属于其个人/独立财产,且不存在规避法律的情形。
常见问题(FAQ)
Q1:泰国女性与外国人结婚后可以购买土地吗?
A:可以,但必须证明购地资金属于泰国籍人士的个人财产。
Q2:是否每种情况都需要外国配偶签字?
A:并非所有情况,如能明确证明资金来源即可。
Q3:如果外国配偶居住在国外怎么办?
A:需通过大使馆、领事馆或公证机构出具书面声明。
Q4:购地后可以办理抵押吗?
A:可以,无需外国配偶再次确认。
Q5:若违反法律规定会有什么后果?
A:合同可能依据《民商法典》第150条被认定为无效。






